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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由于公司每月都迟发工资,一男子愤而在公司微信群里,询问何时发工资

2022-12-22 21:20:00

有点离谱!四川成都,由于公司每月都迟发工资,一男子愤而在公司微信群里,询问何时发工资,还表示公司对自己的绩效考核认定有问题。万万没想到,男子很快被移出群聊,当晚就被公司辞退。

原来,男子唐某是在今年2月加入的该公司,虽然合同上约定的发薪日是每月10号,但公司每个月都拖到15号才发,弄得自己的信用卡都逾期了。公司的这种做法让唐某非常不满。

要是只有这个原因,唐某还能忍受下,毕竟最后会发给工资。但唐某之前参与一个时间紧、任务重的项目时,直属领导承诺项目结束后就给涨薪。万万没想到,项目结束之后,薪资非但没有上涨,自己的绩效考核还被评为了C等。这可能成了压倒唐某忍耐限度的最后一根稻草,于是他在公司总群向公司发出质疑,为何总迟发工资,为何自己的绩效考核被评为C等。发出消息之后,群里的领导回复,有任何疑问,欢迎跟他们随时沟通。但等唐某进一步询问时,群里再也没有人回复。一个小时后,唐某被移出群聊,之后有同事告诉唐某,公司在群里发了一份通报,认定唐某发表过激言论,严重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公司给予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之后,公司告诉唐某,说他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让他赶紧配合办理离职手续。但唐某觉得自己是正常表达诉求,公司未经通知将其开除,应该进行赔偿。公司后面回应称,唐某可按法定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从公司这个态度上来看,唐某只能走劳动仲裁维权了。如果唐某对公司提起仲裁,要求仲裁确认公司是违法解除,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拖欠的工资,仲裁会支持吗?我觉得,基于现有的证据情况,仲裁大概率会支持唐某的诉求。2.我们知道,本案属于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国家为了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给用人单位规定了相应的举证责任。《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具体到本案中,无论是微信群里发布的通告,还是公司事后给唐某发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都表明是公司单方面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所以,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应该对其作出的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来看,公司与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违反公司制度。根据最高法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公司只能就唐某违反公司制度的事情举证,而不能再列举其他理由。

人民法院在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通知的内容为认定依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超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载明的依据及事由,另行提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并据此主张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及指导意见,我们只需要判断唐某是否有权在群里发出这样的质问就可以了。

我觉得唐某是有权利这样发声的,毕竟他认为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了损害,便可以向公司提出疑问。

更何况,从唐某的言论内容来看,他的说辞并不过激,属于正常表达自己问题的范畴。当他发出疑问后,群里管理人员的回应也说明唐某是在正常表达意见,事实上并没有发生激烈的争吵。

所以,我觉得,唐某在群里发问的事情没有违反公司的制度,即使违反了,也达不到严重违反的程度。

要知道,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他们才有权利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综合前述分析,我认为,公司据此将唐某开除的行为是违法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至于公司拖欠的工资,毫无疑问,公司应该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积极履行。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本案的发生提醒用人单位,有的时候,有些决定还是要慎重作出,要提前掌握好作出该决定的合法依据及事实依据,千万不能仅凭一己好恶而做决定,这样只能自食恶果、得不偿失。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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